7月14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注銷可免辦理清稅證明!
為優化市場的稅收制度,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簡化辦理市場主體歇業和注銷環節涉稅事項的公告》,公告中顯示,優化了關于市場主體注銷的手續以及文件要求。
符合條件的企業,注銷可免辦理清稅證明!
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簡化辦理市場主體歇業和注銷環節涉稅事項的公告》。其中,優化了一下幾個方面:
1、明確自2022年7月14日起,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注銷,可免于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
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改革實施后設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于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
(1)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
(2)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沒有領用、沒有申請代開過發票,且沒有欠稅和沒有其他未辦結事項的。
經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的市場主體,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清稅文書的,稅務機關即時開具。
2、簡化市場主體歇業環節的稅收報告和納稅申報。市場主體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按照《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辦理歇業的,不需要另行向稅務機關報告。
3、非正常戶歇業期間的納稅申報.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的市場主體,在解除非正常狀態之前,歇業期間不適用上述簡化納稅申報方式。
哪種情況下企業需要申請稅務注銷?
(一)企業應申請稅務注銷的情形
企業應申請稅務注銷的情形,具體包括:
(1)因解散、破產、撤銷等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
(2)按規定不需要在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但經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的。
(3)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
(4)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
(5)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期屆滿、提前終止業務活動的。
(6)境外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項目完工、離開中國的。
(7)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經國家稅務總局確認終止居民身份的。
(二)稅務注銷免于辦理條件
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成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注銷,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1、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
2、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
企業想要稅務注銷登記,需要根據企業情況不同,分以下3種情況:
注:實務操作中,很多稅局不建議企業采用“即辦注銷”的方式,如果企業沒有在限定的期限內辦理相關事項,納稅信用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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